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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通知

2024-09-04 11:22
在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中,广州市财政局始终发挥着积极的引领作用。如今,一则重要的通知传来,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通知,为广州地区的会计人才们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以下是具体详情: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安排,广东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广东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部分附件内容如下(完整通知详见广州市财政局官网):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安排,决定开展广东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计划选拔培养 5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中直驻粤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或在我省高等院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年龄不超过 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 1979年 8月 1 日(含)后],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5.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最近 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 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二)具体条件

1.企业类。

(1)在我省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不含会计师事务所)中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实践工作经验,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 5年以上。

(3)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成绩合格单在有效期内)。

2.行政事业类。

(1)在我省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5年以上。

(3)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可为中级会计资格以上),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成绩合格单在有效期内)。

3.学术类。

(1)在我省高等院校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满 5年,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备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管理学博士学位。

 

这份转发的通知,犹如一颗希望的种子,播撒在广州会计领域的土地上。相信在广州市财政局的积极推动下,众多优秀的会计人才将踊跃参与到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中,不断提升自我,为广州市的经济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些高端会计人才的崛起,为广州的未来增添更加璀璨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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