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前狂背100点(十六)
随着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的脚步悄然临近,备考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的战役已经全面打响。《财政税收》作为中级经济师考试的核心科目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面对繁多的知识点和复杂的经济现象,如何高效备考、掌握该学科的知识点,成为了每位考生关注的焦点。
为此,优路教育教研团队精心整理了“2024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前狂背100点”,旨在帮助广大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快速回顾并巩固核心知识点,提升应试能力。这100点内容覆盖了《财政税收》的各个领域,现在,就让我们一同翻开这份笔记,一起来学习考点25:税收管辖权、考点26:扣除法:
考点25:税收管辖权
(一)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税收管辖权指的是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时拥有的各种权利。
(二)税收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确定原则 |
含义 |
属地主义原则 |
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原则。 |
属人主义原则 |
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国家税收管辖权范围的原则 |
(三)税收管辖权的分类
分类 |
含义 |
收入来源地 管辖权 |
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
居民管辖权 |
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不管该收入是否来源于该国(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 |
(四)税收管辖权的选择
目前,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是同时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考点26:扣除法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这种方法也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
【例3-3】A国甲公司在2021年度的所得为300万元,其中来自A国所得为200万元,来自B国所得为100万元。A国的税率为35%,B国的税率为20%。已知A、B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A国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外所得实行扣除法。计算甲公司在2021年度的应纳税额。
甲公司 |
B国缴纳所得税 |
100×20%=20万元 |
A国缴纳所得税 |
(300-20)×35%=98万元 |
|
总税负 |
98+20=118万元 |
以上就是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考前狂背考点25:税收管辖权、考点26:扣除法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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