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前狂背100点(十八)
在企业管理与战略策划的广阔舞台上,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试无疑是一场智慧与能力的较量。随着2024年的钟声日益临近,每一位备考者都正紧锣密鼓地准备着这场考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优路教育特别推出了“2024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前狂背100点”。这100点内容经过教研老师的筛选与整理,涵盖了工商管理科目的所有关键知识点和考点,旨在帮助考生回顾并巩固所学内容,提升应试能力。
通过这100点的学习和记忆,希望各位考生将能够更加系统地掌握工商管理领域的核心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在,就让我们一同翻开这份笔记,一起来学习考点28:董事会的职权、考点29:董事会的组成:
考点28: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②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③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⑤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⑥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⑦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⑧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⑨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⑩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考点29: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但是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的职权。该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人以上,其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以上就是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前狂背考点28:董事会的职权、考点29:董事会的组成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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