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前狂背100点(十六)
在企业管理与战略策划的广阔舞台上,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试无疑是一场智慧与能力的较量。随着2024年的钟声日益临近,每一位备考者都正紧锣密鼓地准备着这场考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优路教育特别推出了“2024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前狂背100点”。这100点内容经过教研老师的筛选与整理,涵盖了工商管理科目的所有关键知识点和考点,旨在帮助考生回顾并巩固所学内容,提升应试能力。
通过这100点的学习和记忆,希望各位考生将能够更加系统地掌握工商管理领域的核心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现在,就让我们一同翻开这份笔记,一起来学习考点2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考点2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考点2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1. 股东会会议的种类
分为三种:首次会议、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2.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考点2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
分为:成立大会、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
(1) 成立大会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公司成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②通过公司章程。
③选举董事、监事。
④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⑤对发起人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作价进行审核。
⑥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成立大会对上述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 股东年会
股东年会是公司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3) 临时股东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前狂背考点2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考点2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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