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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前狂背100点(十五)

2024-10-17 17:26

在企业管理与战略策划的广阔舞台上,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试无疑是一场智慧与能力的较量。随着2024年的钟声日益临近,每一位备考者都正紧锣密鼓地准备着这场考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优路教育特别推出了“2024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前狂背100点”。这100点内容经过教研老师的筛选与整理,涵盖了工商管理科目的所有关键知识点和考点,旨在帮助考生回顾并巩固所学内容,提升应试能力。

通过这100点的学习和记忆,希望各位考生将能够更加系统地掌握工商管理领域的核心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在,就让我们一同翻开这份笔记,一起来学习考点21:股东的义务、考点22: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

考点21:股东的义务

 

义务

内容

缴纳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不按相关规定缴纳出资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

①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22: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

 

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①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②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③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⑤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⑥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⑦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⑧修改公司章程。

⑨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此外,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公司法》对上市公司股东会职权有如下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就是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前狂背考点21:股东的义务、考点22: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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