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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前狂背100点(十二)

2024-10-17 17:05

在企业管理与战略策划的广阔舞台上,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试无疑是一场智慧与能力的较量。随着2024年的钟声日益临近,每一位备考者都正紧锣密鼓地准备着这场考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优路教育特别推出了“2024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前狂背100点”。这100点内容经过教研老师的筛选与整理,涵盖了工商管理科目的所有关键知识点和考点,旨在帮助考生回顾并巩固所学内容,提升应试能力。

通过这100点的学习和记忆,希望各位考生将能够更加系统地掌握工商管理领域的核心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在,就让我们一同翻开这份笔记,一起来学习考点18: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考点18: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 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可以签订设立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

 

4.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5.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7.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60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以上就是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考前狂背考点11:企业经营决策的定性决策方法的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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