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初、中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为了确保经济专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北京市制定了一套详尽的职称评价标准。这些标准旨在通过设定明确的条件和要求,对初、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准确评估,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以下是“北京市初、中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详细阐述。
经济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
(一)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的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二)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
二、经济师
(一)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地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业绩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2 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 4 年;
5.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 6 年;
6.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经济工作满 10 年。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之后,需要参加经济人员资格考试,经济专业的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考试通过后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