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增设高级经济师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
随着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江西省积极响应国家旅游强省战略,不断加强旅游产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了进一步提升旅游经济领域的专业水平,促进旅游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精神,从2024年起增设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组织开展全省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旅游经济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设置
旅游经济专业职称归口经济系列,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旅游经济师、高级旅游经济师、旅游经济师、助理旅游经济师。
旅游经济专业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中、初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
三、申报条件
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依据《江西省旅游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文旅字〔2024〕2号)执行。
四、评审组织
旅游经济专业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每年进行一次。
授权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组建江西省旅游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旅游经济专业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旅游经济专业职称评审,是加强我省旅游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旅游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素养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委库建设,吸纳相关专业优秀专家进入评委库;要建立健全评审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平、公正;要不断探索科学评价方式,提高评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