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强全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52号令》)、《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等规定,现将2023年重庆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报名
考核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2023年7月24日—8月6日。
考生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专区注册后,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填报信息与纸质材料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的,原则上视为放弃本次考核。
(二)资格审核。2023年8月7日—8月18日。
资格审核分为所属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市卫生健康委复审两个阶段。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报名材料均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1.师承出师考核。
成功网上报名的考生,按要求提交相关报考材料到其师承备案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师承出师考核资格审核由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2023年8月7日—8月9日),市医师资格考试委员 会办公室组织资格复审(2023年8月10日—8月18日),由市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复审结果进行公示。
出师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学历或学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一式两份);
(6)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跟师学习笔记原件(抽选1本送市级复审)。
以上资料原件除抽选送市卫生健康委复审的跟师学习笔记外,均由所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核查后当场返还各报名人员;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两份)交市卫生健康委复审,复审通过后返还一份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留存;其余复印件一份交市卫生健康委复审,一份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留存。
2.确有专长考核。
成功网上报名的考生,按要求提交相关报考材料到所属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确有专长考核资格审核由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审核结果由负责审核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公示。
确有专长考核需提交的资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一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4)申请人长期临床实践地所在区县卫生健康委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满 5 年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5)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不做统一模板规定,可参考《15号令》报名时推荐医师有关表格(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原件由所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核查后当场返还各报名人员。其余复印件一份交市卫生健康委备案,一份由区县留存。
二、准考证打印
资格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后的考生,于考前10天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自行进行准考证打印。
三、考核时间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2023年10月18日-19日;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2023年10月18日-19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务组织和命题
(一)师承出师考核
师承出师考核命题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具体考务工作由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重庆市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确有专长考核
确有专长考核的综合笔试命题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笔试考务组织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的命题和考务组织均由考生报名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核结果
师承出师考核结果由市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公示(同步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健康委发放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确有专长考核结果由组织考核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考核合格者由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考核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格按照《52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提供的临床实践满5年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指导老师签名及指导老师执业所在机构盖章,指导老师及所在医疗机构应严格审核,并对该证明真实性负责,承担其造成的后果。涉及到多个机构临床实践的需提供所有临床实践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3)。
(三)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及各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作为不良行为纳入医务人员记分管理、医师定期考核不良行为记录及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暂停执业活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停业整顿等处罚。
(四)参加考核人员在考核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各级卫生健康委工作人员,违反《52号令》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52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仅作为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必备材料之一,不能作为有效行医证件使用。
联系电话:重庆市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023-67790438
以上内容来源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