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师承/中医专长

报名通知丨黑龙江哈尔滨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4-05-08 11:12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医疗机构: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黑卫中医发〔2013〕288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黑中医药医函〔2023〕32号)要求,我委拟开展2023年度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命题、组卷和督导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满23周岁;

(二)至2023年8月31日前在哈尔滨市所辖区、县(市)范围内医疗机构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三)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四)由至少两名主注册地点为哈尔滨市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二、申报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原件纸质版2份(见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明或暂住证明;

(三)一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申请人所在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满5年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六)考核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七)报考人员报名的同时须将以上材料扫描成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报送区、县(市)卫健局一并进行初审,压缩包以“确有专长报名+区、县(市)+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联系电话”格式命名。

报考人员申报材料模板可在报名网站下载。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3年5月24日——2023年6月7日)

报考人员需登录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在“业务服务”中点击“黑龙江省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管理系统”进行考核报名,请准确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网上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所属地区为长期临床实践机构。

(二)初级审核(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23日)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报考人员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报考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初审,区、县(市)卫健局要根据现场材料审核和实地踏查严格把关,通过后填写《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名单》(见附件3)报市卫生健康委复审。

(三)市级复审(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6日)

市卫生健康委复审将采取材料审核和现场抽查的形式。现场审核只受理网上报名信息和证件资料等确认,不接受现场报名,不得跨县(市、区)、跨市审核,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资格。材料审核地点: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门诊三楼质控病案阅览室(哈尔滨市道里区杏林路2号)。

(四)打印准考证

经审核确认无异议,可于考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时间暂定于2023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核形式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7号)规定执行,确有专长考核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两部分。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分为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综合笔试内容分为中医基础知识和临床专业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二)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际本领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两项考核均合格者本次考核合格。

2.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三)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合格者由我委颁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上述证书仅是申请参加国家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不是《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不具备申请执业注册的资格。

五、考试结果的公示和备案

(一)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在市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一个月内将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合格人员信息及备案汇总表以公文形式(带文号)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医政处邮箱。

六、法律责任

(一)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2.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3.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4.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5.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二)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违反《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由发证部门收回《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及时公告报名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及时获知信息。同时做好相关规定的解释工作,为申报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严肃纪律。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和完整。推荐老师条件进行逐项审查,要利用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的信息,严格审核推荐医师资质,必要时需到现场核查。要严格确有专长人员的能力审核。运用抽查学习笔记、检查临床实践计划、实践记录、考核记录、病案、视频资料、图片资料、访谈指导老师和推荐老师、到实践机构核查等多种等方式加强对确有专长人员能力的审核。对经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如发现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提供虚假证明的,要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建议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

(三)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培训班和参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确有专长培训活动。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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