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共临淄区委党校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的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中共临淄区委党校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均符合要求;未注明“一级学科”的专业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仅限该专业毕业生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三)时限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须在2024年11月4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4年11月4日。
三、报名与初审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9:00—11月8日16:00
审核时间:2024年11月4日9:00—11月8日17:00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附件2)PDF版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lzqwdxzz@163.com)进行报名,报名表及邮件均需命名为“招聘单位+姓名”,报名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后请务必致电招聘单位进行确认(电话:0533-3718377)。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配偶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有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
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发送的邮件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发送的邮件内容进行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以邮箱显示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或未按要求发送报名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初审结果,由招聘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三)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截止后,如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则按照规定开考比例相应取消招聘岗位或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核减计划情况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根据岗位报名人数决定是否增加初试环节。初试的具体形式和相关要求以初试公告为准,具体公告提前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若增加初试环节,则按照1:3比例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在规定时限内,因资格审查未通过及弃权造成的空缺,可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不增加初试,则通过报名初审的所有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具体要求以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在职人员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一般应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
(三)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度、组织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具体要求以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成绩为进入面试范围的依据,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增加初试的,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相同或未安排初试的,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体检时先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报名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中共临淄区委党校:0533-3718377
监督电话:
中共临淄区委组织部:0533-7220072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3-7223131
附件:1.2024年中共临淄区委党校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中共临淄区委党校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