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公告》,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拟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专职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报名条件详见《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不含定向、委培),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2022、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参照应届毕业生条件。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北京市户籍;
(三)热爱教学、科研工作,品行良好,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工作纪律;
(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能于202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留学回国人员,仅限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并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五)能够胜任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工作;并持有相关专业个人作品集;
(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15日(含)之后出生);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九)须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
2024年5月15日9:00—2024年5月24日16:00,具备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个人简历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发至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电子邮箱(jingkd1@bjxch.gov.cn)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于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将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资格复审
2024年5月28日9:00至16:00进行线下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的原件及复印件。
2.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2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022、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4.本人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非本人办理一律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并取消参加本次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面试采取线下试讲形式。进入面试环节考生需进行20分钟的课堂试讲展示;考官针对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时长10分钟,总时长3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
(五)公示
面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将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中进行公示。
(六)体检及政审
1.体检在招聘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阶段。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政审不合格者或公示期间反映出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如出现应聘人员个人放弃或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依面试成绩的排序进行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和聘用工作
拟聘用人员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告栏中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无影响聘用情况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时限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另行通知。聘用人员正式到岗工作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务必在个人简历中正确填写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凡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证明材料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或证明资料造假的,一律取消考生资格,已被单位聘用的即时通报并解除聘用合同。
(三)2022、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2022年和2023年的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择业期内没有任何企事业单位给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请有意向报名的人员及时参与报考,准备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