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2024华安县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资格复审
为切实做好新任教师招聘的工作,根据漳州市教育局《2024年漳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要求,我局拟组织对报考我县中小学教师岗位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现场复审,现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24年报考漳州市华安县新任教师岗位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复审对象,复审名单详见本公告附件,如有错漏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二、复审时间:
2024年5月20日、21日上班时间(两天)。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审地点:
华安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华丰镇大同路186号) 。
四、须提交以下材料:
1.成绩报告单、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打印,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户籍簿复印件格式:上半页为户籍簿首页地址栏部分,下半页为本人信息部分)。
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3月8日前取得,其中:202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放宽到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生提供就读院校的毕业证明及学信网学籍证明)。
4.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24年3月8日前取得(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等三证,或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在2024年7月30日前通过考试的成绩单或是通过考试的结论,视同持有或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2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资格证书,放宽到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同时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5.截止2024年3月8日,已在编教师(含见习期内)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不得报名。已经在民办学校、企业等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报考者,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否则取消资格复审。
以上复审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如有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装入自备纸质文件袋。部分原件现场核验后退还本人。
五、其他事项:
1.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审查递补。
2.经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我局将在“华安县人民政府网”和“华安教育微言”微信公众号公告,请考生及时浏览关注。
3.根据招聘方案规定: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我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未尽事宜,按《2024年漳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华安县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资格复审名单》
华安县教育局
2024年5月8日
(请考生及时关注当地官网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