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辽阳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招聘35人公告
辽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正在进行,本次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报考岗位需求的专业必须与所学的专业一致,为了方便大家报考,优路教育教师招聘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9:00至11月25日16:00
报名方式: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缓解辽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文件精神,现将辽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数量:35人(辽阳县)
二、实施范围:辽阳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招考对象和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截止至2021年11月12日(含),未满31周岁)未就业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就业是指报到证现在自己手中从未使用);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考岗位具体条件,具有各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中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得报考。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考试的程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5日9:00至11月25日16:00。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岗位需求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同或相近,符合所报岗位任教要求,招考岗位详情见《辽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报名方式:本次招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本次报考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报名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录用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请报名同学仔细阅读公告,了解岗位要求,认真填写。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设定资格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辽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另附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免戴眼镜的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以身份证号码命名.jpg格式),两个文件以附件发送至lystgjs@163.com。
3、领取笔试准考证:请于12月10日前收到邮件报名确定回执的考生,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办法和要求
本次招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一)笔试
1、笔试方法及内容
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以中、小学教育心理学为主),采取客观标准试题、答题卡答题、计算机阅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请自带黑色钢笔(圆珠笔或水性笔)、2B铅笔和橡皮。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由市人社局和教育局负责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辽阳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岗位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现场资格确认
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1)《2021年辽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考特设岗位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
(2)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科起点各阶段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表见附件3)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录用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规定,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计划”。
(三)面试
面试形式:试讲(试讲内容为所报考学科正式教材)。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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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人社部门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相关媒体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约、上岗相关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录用资格。
八、政策待遇
(一)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二)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九、笔试、面试防疫要求
(一)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纸质准考证;
3.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试人员须提供辽宁省内(除大连市外)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
(二)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三)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
3.考试当天,“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非绿码)。
4.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
5.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应试人员。
(四)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如有疫情变化,以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录“特岗教师”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笔试、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种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名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三)笔试后进入面试的考生无故不参加面试或笔试、面试通过后不到岗报到的同学,两年内不再允许报考辽阳市“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同时将上述同学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对于无故放弃“特岗计划”出现的岗位空缺,将从报考同岗位参加面试的同学中按加权总成绩递补。
(四)此公告由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辽阳市教育局 0419-3667715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9-2297299
举报电话: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9-2120096
附:
附件1:辽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考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辽阳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docx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辽阳市教育局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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