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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市鄞州区中小学教师招聘18人公告

2021-10-01 10:12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即将开始,为了方便大家报考,优路教育教师招聘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9:00~15:00)

  报名地点: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5号馆第23届高洽会“鄞州区教育局”报名

  考试形式:仅面试

  面试时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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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来源结构,为培养和储备一批鄞州“未来教育名家”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开展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教育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区教育简介

  鄞州区地处浙江省宁波市中心城区,是全市的经贸中心、科教中心和行政中心。2002年撤县设区,2016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成立新鄞州区,区域面积814.2平方公里,下辖15个街道、10个镇,常住人口161万。2021年上半年GDP达1190亿元,总量全市第1,全省第2。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公办初级中学21所、九年一贯学校2所,小学47所、幼儿园70所,现有事业编制教师7千多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教育事业发展,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年均财政投入近30亿元。鄞州教育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聚焦“品质教育、学在鄞州”的发展定位,发扬“专业、专注、敬业”的职业精神,坚持以学校为本、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三个为本”的区域教育管理理念,坚持以“学生的习惯养成、兴趣激发和学习能力培养比简单的知识传授更重要,学生的身心健康比考试分数更重要,学生的生命成长比升学更重要”的“三个更重要”育人理念,促使各级各类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先后获评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省艺术教育实验区、省“研学旅行”试点区、省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省劳动教育实验区、省教育业绩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教育发展水平处于省市前列。

  二、选聘对象

  1.全国部分高校(详情见附件3)2022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位列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且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符合上述高校范围和学历条件的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人员均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未就业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求2019年10月1日后毕业。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选聘范围。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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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能在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2022届优秀毕业生。其中国内高校的2022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选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均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9:00~15: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国际会议展览中心5号馆第23届高洽会“鄞州区教育局”报名确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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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先下载并填写《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1)(需贴上照片)。报名当日,携带《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考生健康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现在读学生证及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等。在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奖学金或奖励、发表过的学术文章等,以及其他在校期间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等。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除了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期间表现优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就读证明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现场资格确认通过者,发放考试通知。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选聘指标。核减的选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及“教师招聘”栏予以公布(下同)。对原报考的选聘岗位取消且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本人确认后调整可参加其他相应岗位的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若现场确认通过的报考人数超过选聘计划数8:1比例的,需先进行初试。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8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选聘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为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面试主要测试选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三)体检

  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鄞州区教育局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该岗位选聘计划数1:2比例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录用人员即可与鄞州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对签订就业协议并承诺不放弃的,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鄞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聘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录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选聘录用手续。

  拟选聘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经公示的拟选聘录用人员无故放弃或逾期不报到被取消选聘录用资格的,将录入宁波市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

  六、选聘相关政策

  (一)此次选聘人员录用后须自愿服从组织统一分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首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加本次选聘人员纳入现场参加“高洽会”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范围,国内高校毕业生按照毕业院校所在地发放,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按照出生地(身份证前六位)发放,具体标准为省内(除宁波市外)300元/人,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600元/人,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1000元/人。

  (三)选聘录用人员参照聘用单位同级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各项待遇,并可按照我区有关规定享受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等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七、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选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6(鄞州区教育局)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 0574-89292903 (鄞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附件:

  1.附件1 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2022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2.附件2 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3.附件3 全国部分选聘高校名单和ARWU、THE、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国(境)外高校名单.doc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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