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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疆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教师招聘102人公告

2021-09-08 10:20

  2021年下半年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正在进行,为了方便大家报考,优路教育教师招聘频道整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招考人数:102人

  报名时间:2021年09月08日 10:00 - 2021年09月17日 18:00

  缴费确认:2021年09月08日 10:00 - 2021年09月18日 18:00

  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

  面试时间: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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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学院师资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1〕1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等有关政策,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置51个岗位共计102人,其中26个岗位最低学历为本科(招聘49人),17个岗位最低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招聘43人),7个岗位面向具有3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行业专家和企业高技能人才(招聘7人),1个岗位面向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招聘3人)。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各类高校历届毕业生;

  2.各类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

  3.具有相关经历的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

  4.具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管理干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岗位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即1990年9月6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即1985年9月6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即1980年9月6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8.具有3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行业专家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可报考指定岗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最低学历放宽至大专(专业须与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相关),且不参加笔试。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下半年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包括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招聘条件或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聘)用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情况等,除有明确要求外,均截止到 2021年9月1日。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

  兵团教育信息网()

  兵团教育局政务网()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为此次招聘工作各类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猎聘网为指定报名网站,猎聘网报名网址为:。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9月8日10:00至9月17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9月8日10:00至9月17日22:00。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9月8日10:00至9月18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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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笔试时间、方式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9月25日。

  笔试方式:采取线下笔试。

  笔试地点: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则采取线上笔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面试时间、方式

  面试时间:2021年10月10日。

  面试方式:采取线下面试。

  面试地点: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则采取线上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考生持续关注猎聘网,招聘各环节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网站公布。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政策

  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的,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和聘用9个环节。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和聘用8个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

  岗位要求具有3年以上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行业专家和企业高技能人才,报考指定岗位的,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含技能测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和聘用8个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含技能测试成绩)。

  岗位要求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报考指定岗位的,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公示和聘用8个环节。总成绩=面试成绩。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猎聘网查询《2021年下半年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岗位表》中注明的政策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登陆猎聘网(),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2021年下半年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2021年下半年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查表》、《考生诚信承诺书》,并上传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压缩包命名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

  (1)报名表(附件2)签字扫描件。

  (2)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审查表(附件3)扫描件。

  (3)《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签字扫描件。

  (4)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明、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荣誉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5)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名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9月18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共计95元,其中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免笔试的报考人员只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4.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已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复审合格及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名单将在指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猎聘网专题页面查询网上报名审核结果。

  5.笔试开考比例。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布,相关考生可重新选择报考岗位,如考生不再报考,予以退费。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测试》为客观性试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性试题。测试相关内容请查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仅供参考。

  2.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由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有一科无成绩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在兵团教育信息网、兵团教育局政务网及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猎聘网站公布。

  (三)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最低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免笔试报考人员,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教师岗位面试设置试讲、答辩两个环节,试讲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职业态度等;答辩重点考察专业知识总体掌握的程度、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确定

  参加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人员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次按照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教育局政务网、猎聘网及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在学院的监督下,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的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通过电话考察、实地考察、档案审查等方式,考察报考人员及主要家庭成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考察报考人员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学院结合招聘岗位条件,再次复审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无误后,在兵团教育信息网、兵团教育局政务网及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八)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考试信息网、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按照要求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聘用。

  七、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兵团教育局机关纪委和社会监督,接受兵团教育局教师工作处业务指导。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1-2896243 2896283

  八、其他事项

  1.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新疆和兵团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发布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要及时关注指定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违反国家、新疆和兵团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及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教育信息网、兵团教育局政务网及猎聘网专题页面。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及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上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考生应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电话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本《公告》由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3-2250461

  技术咨询电话:0993-2525628

附件:

  1.2021年下半年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1年下半年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21年下半年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查表

  4.考生诚信承诺书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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