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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泰州市第二次教师招聘公告(30人)

2021-08-05 10:46

  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即将开始,本次计划招聘30人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8月7日09:00 至8月10日16:00为了方便大家报考,优路教育教师招聘频道整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市直教育发展需求,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泰州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7日至2003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2.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所有拟聘人员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师,泰州所辖各市(区)试用期内及首聘期内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公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九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泰州市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报名资料、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8月7日09:00 至8月1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8月7日09:00至8月10日18: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1年8月7日09:00 至8月11日12: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1年8月7日09:00 至8月12日16: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1年8月7日09:00 至8月12日18: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6999831。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微信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

  报名网址:泰州教育网()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电子报名材料要求、缴费办法、联系电话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向泰州市教育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23-86999831)。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以下报名材料(格式为jpg,单张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B,电子照片另作说明):

  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②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③2021年毕业生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

  ④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的证明)、档案托管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其他证明材料。

  ⑤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如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档案托管证明、未就业的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其他证明材料。

  ⑥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其他证明材料。

  (3)泰州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泰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泰州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泰州教育网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8月14日09∶00-12∶00。

  (6)未进行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7)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市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8)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试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生在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

  招聘期间疫情防控要求详见《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附件5)。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网址:泰州教育网()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23-86999831)联系。

  (三)笔试

  笔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7日在泰州教育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笔试时间为当日9:00-11: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内容为所报考岗位学科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泰州教育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泰州教育网上公布。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受资格复审或递补的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其中,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2019、2020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的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4)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如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档案托管证明、未就业的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他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在泰州教育网公布。

  (五)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选岗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开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现场根据所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8月1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8月1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8月1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8月1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泰州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疫情防控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泰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组织实施。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泰州市教育局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公告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999831(泰州市教育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5-89616186

  监督电话:0523-86999795(中共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泰州教育网()

  附件:1.附件1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doc

  2.附件2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3.附件3“苏康码”申领办法.doc

  4.附件4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5.附件5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doc

  泰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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