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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教师招聘报名条件(46人)

2021-08-02 10:55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本次计划招聘教师46人,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1日至8月4日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8月10日、11日9:00—15:00。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鲁班楼A1005室,为了方便大家报考,优路教育教师招聘频道整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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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发展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见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知识、能力、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身心健康, 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仪表端庄、口齿清晰。

  (四)应聘人员须年满18周岁(2003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应聘统招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年龄须为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人员年龄须为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本科且具备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岗位人员年龄须为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的特殊或急需、短缺专业岗位,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并报教育厅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学历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证明。如被录取者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读期间及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计计算。

  (七)应聘人员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报考岗位列明的其他要求。

  (八)应聘人员须服从学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1日至8月4日。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限内完成报名,未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提交报名信息的一律视为无效。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链接进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在主页下方人才招聘专栏报名系统中注册用户,填写报名资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需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准确填写个人报名资料;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模板范例要求提交学历、经历、业绩等佐证材料。

  (3)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4)应聘人员上传照片须为蓝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应聘人员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络顺畅,公开招聘工作期间因应聘者原因致使招聘单位无法及时与之联系所导致的不良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8月6日。

  2.审查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可在2021年7月23日至8月6日期间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个人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改报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

  3.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并报教育厅批准,可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并报教育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同时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岗位调整计划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公示。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8月10日、11日9:00—15:00。

  2.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鲁班楼A1005室。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1份,本人签字的《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1份。

  (2)应聘者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各层次学历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明电子注册信息备案表。

  (4)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应提供中共(预备)党员身份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加盖应聘人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公章并有负责同志签字,现场确认时出示原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有负责同志签字,现场确认时出示原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学习、实习或工作期间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获奖证书及其他已取得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有工作单位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此类证明。非应届毕业生未提供证明的视为未与任何企业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因拒报、瞒报劳动关系等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我院将保留向应聘人员追究责任的权利。

  (9)应聘者参加现场确认时,依上述顺序将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别按序排放并用长尾夹在左上角固定,打印件、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张规格。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复印件招聘单位留存。

  (10)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方可缴费并参加考试。

  (11)缴费:招聘考试费收费标准依据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不收费。

  (四)考试

  1.时间、地点:以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考试公告中的时间、地点为准。考试公告发布的同时,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登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个人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

  笔试: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素质为主要内容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文字能力、逻辑能力、思辨能力、基本政治素养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辨能力、业务能力等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

  试讲:对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教师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包括语言表达、教学技能与组织形式、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考察。试讲内容由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自行准备,试讲时间20分钟。试讲结束后由考核专家组进行现场打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试讲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

  答辩:由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业务能力、成长潜能及已取得的业绩等进行测评。同时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仪态仪表、语言表达等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现场答辩考核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答辩成绩由答辩专家组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

  3.考试形式

  根据应聘人员报考岗位类别不同,采取不同的考试形式:

  (1)报考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的考试形式为笔试+试讲,顺序为先笔试再试讲。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进入试讲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试讲入围名单。特殊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并报教育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且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试讲入围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试讲入围名单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公示3个工作日。

  (2)报考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顺序为先笔试再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特殊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并报教育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且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面试入围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面试入围名单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公示3个工作日。

  (3)招聘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采取直接答辩考核的形式考试。

  4.总成绩计算及发布方式

  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试讲)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于面试(试讲)结束后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公布,公示期3个工作日。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答辩考核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公布,公示期3个工作日。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对该岗位重新组织答辩考核。

  5.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核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其体检成绩为不合格。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核:考核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外调、审档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提出递补意见,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并报教育厅批准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选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信息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公示,公示期3天。

  4.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通知。

  (六)确定拟聘人选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才招聘专栏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录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教育厅主管部门备案。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经考察不能胜任聘用岗位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应聘人员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需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本人人事档案及其他入职所需材料,不能按期提供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未按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取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录取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六、待遇

  被录用人员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特别提示

  1.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2.报考专业目录主要参考:

  (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八、联系方式

  地址:哈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99号,邮编150025

  电话:(0451)85915790、85915577

  联系人:云老师、暴老师

  监督电话: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0451) 85915511

  九、本公告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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