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丹东东港市中小学教师招聘31人公告
东港市教育局2021年面向普通高校择优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中小学教师正在进行,本次计划招聘31人,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 2021年7月7日00:00至2021年7月13日12:00,为了方便大家报考,优路教育教师招聘频道整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东港市部分农村中小学开展面向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工作,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中小学教师31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持有效期内考取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教师招聘岗位。严格“持证上岗”,除岗位另行要求外,其他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东港市教育局2021年择优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司法纪律审查的,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5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5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应聘人员可先行报名参加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于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及附件要求相关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东港市人民政府官网()统一发布。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7月7日00:00至2021年7月13日12:00。
在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按如下内容编号顺序制作成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和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公告第七项)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内容包括:
1.本人手写签名纸质版《东港市教育局2021年择优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成绩单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持有效期内考取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教师招聘岗位);
5.个人简历(本人手写500字以内个人经历)扫描件;
6.荣誉证书(包括奖学金获得证书)扫描件;
7.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扫描件;
8.本人毕业证扫描件或加盖院系公章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模板在附件3下载)。应届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9.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彩色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根据本《公告》和《东港市教育局2021年择优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通讯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参加考核人员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被通知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于7月15日早8:00-8:30携带本人身份证、试讲教材(附件5),到东港市兴港小学等待考核。考生在考点门口通过体温测量后(不超过37.3℃)方可进入,进入考点要服从管理,全程佩戴口罩,非考试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试讲(模拟课堂教学)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使用教材详见附件5,具体试讲课题7月14日13:00发布在辽宁师范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东港市人民政府官网()上。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试讲10分钟,考官提问5分钟,提问以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相关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均不得超时)。
音乐、美术学科设定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单独计算,不超过5分钟。
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五)签约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被确定的签约人选(以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需携带就业协议、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本人手写签名纸质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时所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经考核合格,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在东港市教育局和东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资格复审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毕业学校邮寄个人档案至东港市教育局,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以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体检
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到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东港市教育局、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自费,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验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验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考察由东港市教育局协调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东港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流程(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
七、网上报名邮箱
接收报名邮箱:jyjrs7122530@163.com
八、咨询电话
东港市教育局:712253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7:30)
九、本公告由东港市教育局、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纪律监督电话:7122939、7557818。
附件:
1.东港市教育局2021年择优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2.东港市教育局2021年择优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3.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4.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5.东港市教育局2021年择优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中小学教师面试教材
东港市教育局 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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