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省孟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教师招聘40人)公告
2021年孟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将开始,本次计划招聘教师40人,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8:00至6月11日18:00,为了方便大家报考,优路教育教师招聘频道整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根据孟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经孟州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和《焦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焦人社〔2015〕233号)等文件规定,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及实施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9名,其中教育类40 名、卫生类56名、综合类156名、定向类7名 (具体单位、岗位、拟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定向类定向招聘孟州籍退役士兵。
孟州市第一高级中学重点招聘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省内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和省外双一流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本次招聘以岗位专业条件为基础,采取大岗位制,将不同用人单位但岗位条件相同的招聘计划,集中在同一岗位,在考试、体检、考察环节不区分具体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组织考生现场选择用人单位,工作方案另行公告。
本次招聘由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21年6月30日以前毕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符合各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年龄(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要求。
7、年龄计算的基准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即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0周岁以下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孟州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6、合约期未满的订单定向生、特招医学生、特岗全科医生、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特岗教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7、国家和河南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在网上报名时,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需在个人简历项中规范填写工作单位及起止时间;在职人员需在个人简历项中规范填写现工作单位及起始时间,并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
4、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具有相同效力。
5、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和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分别参照为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6、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但在考察阶段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19和2020年毕业且择业期内未被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录(聘)用或未有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除外)记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8、要求为孟州市户籍的,需在本简章发布之日前取得孟州市户籍或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前是孟州户籍的。
9、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应符合本简章发布之日前退出现役并取得孟州市户籍,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在编人员的条件。
10、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简章发布之日。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
考生于2021年6月8日8:00至6月11日18:00期间登录孟州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孟州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建议使用IE浏览器),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字节小于50kb,宽高像素为150200,清晰无变形,禁止缩放后使用)。
考生报名时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有多层次学历的,只填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学历信息。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考生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91-8100255。
(二)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成功提交报名申请后1日内对考生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报名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它岗位。报名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2021年6月11日18:00以后不再接受报名、信息修改和照片上传。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资格初审通过之后至2021年6月12日18:00期间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考务费60元(考生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的支付方式缴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6月12日18:00前,到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孟州市东黄河大道43号201室)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提交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考生,提交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6月16日8:00至2021年6月19日9:00及时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四、报考注意事项
(一)证件要求
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均需要查验考生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请考生妥善保管。
(二)比例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除卫生类岗位不低于2:1以外,其他岗位不低于3:1。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因核减不再招聘的岗位,将通知考生于2021年6月13日18:00前到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孟州市东黄河大道43号201室)选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逾期不到和不愿重新选报的,通过原网上缴费系统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
凡发现考生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加分政策和条件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以下7类人员(现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曾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除外)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政策:
1、参加国家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孟州籍大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和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2、参加河南省自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孟州籍大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和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由河南省下派到孟州市服务或孟州籍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和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4、参加“孟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在孟州辖区服务,连续任职满一个任期,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市、县两级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在村任职工作经历证明)。
6、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附件3《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退伍证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7、参加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孟州籍或下派到孟州市服务的大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和证书原件、复印件)。
符合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于报名成功后至2021年6月18日18:00前到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孟州市东黄河大道43号201室)提交有关资料,并填写《孟州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2)。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加分。
拟加分情况将在指定工作网站公示。
五、考试
孟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岗位考试采用答辩加试讲的形式进行,答辩、试讲环节满分均为100分。答辩采取问答方式,主要考察考生仪表气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以及学科素养等方面能力,答辩环节得分低于8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参加答辩、试讲考生的现场资格确认按照其它岗位考生面试资格确认的要求进行,具体工作方案以及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除孟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岗位外其它岗位考试均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环节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确定的为准。
参加笔试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缺一不得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1)综合类和定向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2)教育类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和时事政治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教育理论知识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
(3)卫生类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
3、本次招聘笔试卷面成绩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0分,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4、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将在指定工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二)面试
1、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拟定比例按《孟州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确定的执行。
达不到拟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确认,同一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进入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在指定工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面试资格确认
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应根据指定工作网站公布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需考生本人现场进行,不接受他人代办。
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考生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在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或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出现缺额的,按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
面试资格确认需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毕业证。
(3)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拟聘用岗位要求的执(职)业资格(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单)等材料。
(5)报考定向招聘孟州籍退役士兵岗位的须提供退役证、户口本。
(6)报考要求为孟州户籍的岗位须提供本人户口本。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在职教师报考还需签署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请考生提前准备,以免影响面试资格确认)。
(8)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请考生提前准备,以免影响面试资格确认)。
(9)《孟州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签名),并附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10)1—6项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
(11)出具各类证明材料时需在正文中注明被证明人的身份证号码。
3、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工作由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报考综合类和定向类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气质形象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报考卫生类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卫生基础专业知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岗位专业知识、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气质形象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及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4、面试成绩
(1)报考同一岗位并在同一面试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等于面试现场成绩;报考同一岗位在两个以上面试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除加权系数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外,其余计算过程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计算面试平均成绩时,对于面试当天的缺考人员、违纪人员和无效成绩均不作为计算过程的原始数据。
(2)面试时,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考生面试成绩不能低于7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三)总成绩
孟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岗位考生总成绩=答辩成绩+试讲成绩,其它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答辩成绩、试讲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按照笔试(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总成绩名次;如笔试(答辩)成绩也相同,则根据需要加试面试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名次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未按时领取《体检通知书》、放弃体检以及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领取体检通知
体检人员应根据公告要求,携带有关资料按时领取《体检通知书》。
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书》上确定的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孟州市委组织部和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组织进行,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参照国家招录公务员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八、聘用及待遇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选择用人单位。对《孟州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中未明确具体用人单位的岗位,由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按照“成绩优先、个人志愿”的原则,采取现场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填报志愿,选择用人单位的方式确定。
因考生未参加现场会或未选择用人单位出现缺额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根据聘用单位选择情况,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由孟州市委组织部、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聘用文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1、若拟聘用人员一个月内(从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算)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此次招聘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为5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由人才市场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3、此次招聘新进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内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以及因聘用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外,用人单位不予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孟州市范围内的职务任免和岗位调整按孟州市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体检通知书和提交考察材料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生资格;对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其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考务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监督,发现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建立诚信档案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对考生在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过程中提供或伪造虚假信息的,违背考试、体检、考察纪律要求的,分级分类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十一、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考生有义务随时关注本次公开招聘指定工作网站发布的信息,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
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十二、有关事宜
(一)孟州市人民政府网()作为此次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考生在招聘期间应及时查看孟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和信息,因本人错误理解或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另外,请所有考生添加关注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号:mengzhourenshe),有关考试及相关信息也将通过微信平台发布。
(二)本简章所表示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三)本简章发布前,已办理完毕辞职辞聘审批备案手续且未在其它单位入编的属无编人员,已提出辞职辞聘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备案手续的在本次招聘中视为在编人员。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简章由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91-8100255(综合类、定向类)
0391-8150102(教育类)
0391-8197025(卫生类)
监督电话:12380-1-03 0391-8195308
附件1:孟州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孟州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附件3: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
附件4:高中教师专业目录对照表
附件5:孟州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简介
中共孟州市委组织部
孟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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