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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88人)

2021-04-21 08:45

  2021年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招聘幼儿园教师即将开始,为了方便大家报考,优路教育教师招聘频道整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招聘人数:88人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0日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1年度凤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凤阳县人事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县教体局设立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组,负责承办具体招聘事务。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2021年度凤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共88名(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4月16日起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在2021年度凤阳县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一)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二)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五)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为学前教育学专业)毕业。

  (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或在报名时能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录取聘用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可以报名)。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0年5月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0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正常上班)

  2、报名地点: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北一楼人事与师资股(凤阳县府城镇惠政路)。

  咨询电话:0550-6730876,6730886。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已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凭《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报名。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任职两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21年度凤阳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同时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 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组岗位。应聘同组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个别组别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研究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组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计两科90元。面试费用每人收取8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21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两科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专业知识》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专业知识》试卷和答题卡;《幼儿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2.笔试内容:《专业知识》为专科及以上层次幼儿学科专业知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为专科及以上层次幼儿教育学和幼儿心理学。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 《专业知识》

        10:00—11:30 《幼儿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安康码”,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专业知识》(占60%)与《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占40%)的合成成绩,其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教体局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或有一科无成绩人员不得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工作的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并将专业测试方案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同时明确招聘岗位及数量,专业测试的程序与规则,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2.专业测试人员的范围。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3.专业测试的形式和程序。专业测试具体办法和内容在专业测试公告中公布。参加专业测试的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专业素质,专业测试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和专业测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县教体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以上成绩仍相同的,依次以《专业知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

  凤阳县教体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七)择校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人员,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分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择校时间和地点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体育局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和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前往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0-6730876,6730886(凤阳县教体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0-6721261(凤阳县纪委监委驻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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