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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教师岗666人)

2021-04-10 16:04

  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即将开始,其中含教师岗666人,为了方便大家报考,优路教育教师招聘频道整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9:00至4月20日(星期二)18:00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


  为满足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规定,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325名,其中区直部门610名、地级市587名、县(市、区)以下2128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全区各事业单位按规定实行自主公开招聘的,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公共招聘网()、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用人单位门户网站以及市、县(区)政府网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须体能测评合格;

  5.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9:00至4月20日(星期二)18: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报名时间为4月14日9:00至4月15日18:00。网上报名系统将于4月15日18:00临时关闭,提取参加体能测评的应聘者数据后,于4月16日10:00重新开启,4月20日18:00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各岗位报名情况将于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供应聘者参考。

  (二)报名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点击首页“网上报名”后,选择“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

  2.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注册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人事考试照片审核处理工具”,通过该软件上传审核通过并自动生成的照片(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过2021年全区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应聘者无须再次注册,可直接登录。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因个人漏填加分信息未能享受加分政策的,不再加分。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的,可报请原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并重置审核状态为“未通过”后改报其他岗位。如应聘者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按隶属关系由各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笔试为同一时间、使用同一试卷。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可以兼报符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条件且笔试科目相同(须同为小学教师类或中学教师类)的岗位。2021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公告由自治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厅)另行发布。

  兼报特岗教师报名注意事项: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全区特岗教师招聘采用同一报名系统。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应聘者,在报名成功后,如需兼报特岗教师岗位,须于4月21日18:00前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或宁夏教育厅网站(),选择“2021年全区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兼报申请系统”提交兼报申请、选择兼报岗位。

  5.体能测评。报考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先在网上报名,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者,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体能测评不合格者,应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不需要进行体能测评的岗位。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项目请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等相关要求执行。体能测评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或违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后,应于2021年4月22日24:00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100元报考费,申请免缴报考费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须于4月20日18:00前办结相关免缴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参看附件2)。

  7.结果确认。缴费成功或免缴手续办结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报考其他岗位。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3:1。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区直事业单位由区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者需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报考费退还本人。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类别

  事业单位笔试科目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划分为小学教师、中学教师两个小类,医疗卫生类(E类)划分为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小类。笔试科目均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总分值300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于2021年5月22日(星期六)上午统一进行: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前一周内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笔试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少数民族应聘者加3分;

  应聘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四)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应聘者可于6月下旬左右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

  (五)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和面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的岗位达不到3:1比例的,可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以及县以下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市、县(区)事业单位由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当地门户网站上公告,区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后在主管部门公共网站上公告。

  六、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取得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网址见附件5),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填写《2021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存一份。

  七、面试

  (一)区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实施市本级及所辖县(区)事业单位招聘面试。面试方案须提前两周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报考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且兼报特岗教师的应聘者,取得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拟聘资格后,不得再参加特岗教师招聘面试。

  (二)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可采取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应提前一周,通过其公共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明确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内容,对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才艺展示、实际操作等形式面试的须在公告中予以明确,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应聘者。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公共网站或当地门户网站上公布。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相同,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九、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事业编警务人员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十、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 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一、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公共网站或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当地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区直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各县(区)报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十二、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本次招聘的具体政策、注意事项等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中详述,请应聘者务必认真阅读。

  (四)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0951-12333(区内直接拨打12333)

  技术咨询电话:0951-12333、5099130、5099131、5099163

  举报电话:0951-5099323、5099016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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