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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招聘教师300人

2021-03-23 14:25

  2021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师300人,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至4月8日,为了方便大家查看,优路教育教师招聘频道整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微信截图_20210323142338.png

  根据清远市清城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改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保证2021年秋季新学年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经研究,我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00名,其中初中教师94名,小学教师20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不接受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资格要求: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专业要求:考生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或符合岗位表的报名要求。岗位要求是师范类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相关材料。

  (四)学历学位要求: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

  (五)年龄及身体要求:年龄在18-35周岁(即1985年3月22日至2003年3月22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清远市清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违约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表》(附件1)。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6日00:00至2021年4月8日23:59′59″(三天)。

  2.报名方式。采用报考系统(网址为:)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3.报名流程。

  (1)考生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考生报名确认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3)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4月21日9:00后。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招聘办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组织,根据岗位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笔试(占总成绩50%)。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和形式。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素养等,采用同一试题闭卷考试形式进行。

  2.面试(占总成绩50%)。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形式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面向招聘岗位,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综合素质。

  (4)面试成绩公布。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5)注意事项。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按百分制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3、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五)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须本人在面试前(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带齐资格审查资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面试名单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21年清远市清城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在报名系统中导出并用A4纸双面打印,需粘贴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师范生相关证明材料(仅限要求的部分岗位提交)

  4.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交);

  5.完整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交);

  6.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交);

  7.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或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

  9.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10.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没有专业代码)的,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符合报考要求。

  若有考生在资格审查环节出现没有到达、自愿放弃、条件不符、在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没有将所需材料补齐,或招聘单位认定不符合岗位资格等情况,将取消该考生进入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高低,依次安排下一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递补资格审查环节。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查验原件后,原件交回本人,只收复印件,其中证明材料需收原件。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考生须诚实守信,报名材料填写后即视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现场确认资格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资格。若在现场被确认不符合报名资格而不能参加面试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考试的总成绩按1︰1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如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1)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其在校的现实表现情况(由毕业学校提供,往届毕业生由档案托管单位提供)。

  (2)已婚考生须提交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考生须提交未婚证明。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依时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间,不能够参加我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七、其他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生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公告规定证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四)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考生要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粤康码”查验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时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

  2.涉及具体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电话:赵老师0763—3333000 徐老师0763—3322095;

  (六)由于参加考试人数较多,考场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请务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七)本次招聘具体考务工作由清城区教育局负责,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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