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法解读(四):完善会计组织方式,赋能经济高质增长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除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外,允许以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组织会计工作。
本条修改主动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对会计改革与发展实践过程中成熟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固化上升为法律,健全完善了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会监督效能。
一、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重要意义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第一部会计法,即明确了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在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会计工作面临机遇和挑战,有必要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推动会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的必然要求。
(二)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是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基础。
(三)健全完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是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有力举措。
二、立足实践,准确把握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创新变革
实务工作中,为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单位会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模、会计工作复杂程度、机构人员设置要求、信息化建设应用等多方面情况,决定选择适合的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目前,会计工作的组织方式形式多样,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都设置了专门负责办理本单位会计业务事项的会计机构,如财务部(处、科、股)、会计部、计财部、财会部等;部分体量较小的单位,受机构编制或业务规模所限,往往选择将会计业务事项并入其他职能部门,相应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此外,也有一些单位为了满足新时代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政策要求和实践需要,积极探索出企业集团财务共享服务、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等新型会计工作组织方式。
(一)企业集团的财务共享服务模式。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集中核算模式。
(三)村级组织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模式。
三、着眼未来,按照新会计法要求共同推动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健全完善和作用发挥
新会计法的发布实施,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的健全完善强化了法律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按照新会计法精神,立足牢基础、促规范、强支撑,从完善配套制度、注重内部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共同推动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持续健全完善,更好发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财会监督效能的支撑作用。
(一)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提供政策指引。
(二)注重优化内部管理,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四)强化会计人才培养,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会计工作组织方式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载体,是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决定因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顺应时代发展新形势、实践发展新要求,以贯彻落实新会计法为抓手,持续健全完善科学高效、贯通协调的新时代会计工作组织方式,助力会计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作出更大贡献。
综上所述,新会计法在完善会计组织方式方面的系列举措,不仅是对会计行业的一次深刻变革,更是对新时代经济发展需求的积极响应。通过构建更加科学、高效、透明的会计管理体系,新会计法不仅提升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比性,更为企业精细化管理、风险防范及价值创造提供了有力保障。展望未来,随着新会计法的深入实施与会计组织方式的持续优化,我们有理由相信,会计将更加紧密地融入经济发展的全过程,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位会计工作者都应积极拥抱变化,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共同书写会计行业发展的新篇章。
(注: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仅引用国家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部分内容,完整内容见国家财政部会计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