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注会协会同意4家会计师事务所独立举办内部培训
近日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同意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独立举办2024年度内部培训的批复如下:
川注协〔2024〕57号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24年度独立举办内部培训资格申请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21〕46号)、《四川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川注协〔2022〕84号)和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申请2024年度独立举办内部培训资格的通知》(川注协〔2024〕14号)的要求,经我会审查并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德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举办2024年度内部培训。
二、事务所内部培训应满足《四川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暂行实施办法》对继续教育学时的相关要求。
三、事务所在举办内部培训前,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注协上报具体培训内容、时间、师资(需经省注协认定)、地点及参加培训注册会计师名单,经省注协确认后方能实施;在培训期间,省注协将视情况派人现场考核。
四、事务所举办内部培训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且不迟于2024年11月30日,向省注协考试培训部邮箱(kaoshibu@163.com)报送下列证明材料,邮件标题格式“2024年内培总结-xx事务所”:
(一)培训总结,须报送扫描件和电子文本;
(二)培训教材,须报送电子文本;
(三)注册会计师手签考勤记录(按日分上下午),可报送扫描件,原件留存备查;
(四)汇总成绩单,可报送扫描件,原件留存备查;
同时,所有项目纸质扫描件必须扫描为pdf格式上报。其他内部培训相关资料如授课教师评价表、参加内部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试卷等,请于培训结束后保存3年,以备中注协、省注协查验。
五、事务所在报送上述资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且不迟于2024年11月30日,完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相关工作。录入完成后,请及时联系省注协考试培训部进行学时确认。对未按时上报相关信息的事务所,下一个培训年度将不予批准其内部培训。因漏报、延报导致注师无法获得培训学时,责任自负。
此复。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