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示并核查2024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合格人员
近日,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和河南省交通建设技术中心联合发布了关于全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公示及考后资格核查的通知。
关于对全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 (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和要求,现对全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见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71-87165268。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
(一) 2025年1月2日起至 2025年1月9日(不含节假日)对确定的核查对象(见附件2)进行考试资格核查,被核查人员请将补充资料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级别”命名)发至电子邮箱1317632504@qq.com。
(二)核查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社保证明;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学位信息);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还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三、报名及免试条件(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还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三、报名及免试条件(三)参加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如被核查人员在 2025年1月9日前未提交补充资料,将暂缓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提交的核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docx
2、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考试资格核查人员名单.doc
2025年1月2日
来源: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南省交通建设技术中心
此次公示及考后资格核查工作,旨在确保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质量。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和河南省交通建设技术中心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认真阅读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免影响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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