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24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合格人员名单及核查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考试的新通知。此次通知涵盖了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公示及考后资格核查的具体安排。这不仅为成绩合格的考生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也为整个考试管理体系的透明和规范性作出了积极贡献。
关于河南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定,现对全省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并进行考后资格核查。
一、公示
按照有关规定,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 0371-65571220。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
(一)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月7日(不含节假日)进行考试资格核查,省水利厅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见附件2)进行抽查,被抽查人员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用“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将补充资料发至电子邮箱zzpjz8@126.com。
(二)核查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社保证明;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学位信息);
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还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三、报名及免试条件(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还需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三、报名及免试条件(三)参加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如被抽查人员在2025年1月7日前未提交补充资料,将暂缓发放职业资格证。补充资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被抽查人员提交的补充资料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pdf
2.2024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考试资格核查人员名单.pdf
来源:河南省水利厅
在公示期间,成绩合格人员将接受公众的监督。与此同时,核查阶段要求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水利厅强调,未按时提交补充资料的人员将暂缓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这进一步凸显了监管的严格性和公正性。
对于考生来说,及时了解和遵循这些通知要求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职业资格认证的获取,更将影响其在水利工程领域的职业发展前景。希望考生能够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核查工作,顺利完成职业资格认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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