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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门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2024-10-21 14:37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重点针对一级造价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旨在严厉打击和遏制违规“挂证”现象,确保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纯洁性和专业性。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治理对象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对于疑似“挂证”的线索信息,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告知涉嫌相关企业及人员,逐一核实,督促其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属于“挂证”的,应立即整改,及时办理注销或变更等手续。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

1.全面排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结合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2.严肃处理。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本级主管部门无权限处置的,可报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依规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引导,确保自查真实、治理有效。

(二)迅速行动依法查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挂证”人员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确保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真实有效,专人接听。对于投诉举报线索信息,企业注册所在地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举报事项。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等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本辖区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处理线索信息。对于通过三库一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等渠道下发的重复注册、社保问题、投诉举报等问题线索,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办理人员,会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核查跟进处理。

(六)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附件3),从2024年10月开始,每月1日前将挂证处理情况(附件4)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形成工作报告,于2025年2月7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2.江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投诉举报方式

            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

            4.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我们期望能够形成对违规“挂证”行为的有效震慑,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行为,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一级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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