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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考点汇编第二章

2024-08-23 16:50

步入2024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的第二章,我们将深入探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招标与投标、工程保修期以及一系列与工程管理紧密相关的法规与实践。本章内容不仅涵盖了施工许可的有效期限、竣工验收备案的时效要求,还详细解析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以及招标投标的规范流程与关键时间节点。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将全面理解并掌握建筑工程施工从准备到实施,再到后期管理的全过程,为日后的造价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工程最低保修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去备案。
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还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送去备案。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施工机具设备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招标
1. 招标方式: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 招标文件: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 其他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投标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评标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中标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3个
招标文件与资格审查
1. 招标文件与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需要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需要在投标截止之日15日前;不足3日或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撒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诉与处理
1. 投诉: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 处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撤销权
1)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
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地权利期限为5年。

 

随着对第二章内容的深入解析,我们已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安全责任划分、招标投标流程、工程保修期等关键环节有了清晰的认识。这些规定不仅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合法性与安全性,也为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未来的造价管理工作中,我们应当将本章所学知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与高质量完成。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与变革,我们还应保持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热情,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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