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作为全国建筑行业的主管部门,始终致力于维护行业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同时,也高度重视各类专业资格证书的规范管理与使用。近期,我部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存在遗失情况,为避免遗失证书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特此发布以下重要声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有174人信息予以公布,遗失证书作废。
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现聘用单位 | 注册机构 | 原证书日期 |
1 | 王*婷 | 北京元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0-07-28 |
2 | 付* |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1-09-22 |
3 | 张* |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0-08-26 |
4 | 曾*峰 | 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16-11-18 |
5 | 张*灵 |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4-06-03 |
6 | 彭*露 |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4-06-03 |
7 | 王* | 中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4-06-03 |
8 | 彭* | 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21-12-15 |
详情人员见附件 ...... |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鉴于此,住建部郑重提醒所有一级造价工程师及相关单位,务必妥善保管个人注册证书,一旦发现遗失,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向我部提交遗失补办申请,并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同时,我们也鼓励社会各界对发现的非法使用或伪造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住建部将持续加强对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监管力度,确保每一位持证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