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造价工程师

2024年一造《工程计价》考频分析: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

2024-07-21 04:00

2024年的一造《工程计价》考试中,物价变化对合同价款调整的影响无疑将成为考核的重点之一。考生们需要深入理解物价变动对工程项目成本的潜在影响,以及如何通过合同条款有效管理这些风险。

 

考点二十六、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

(一)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P=P0[A+(B1×Ft1/F01+B2×Ft2/F02+B3×Ft3/F03+...+Bn×Ftn/F0n)-1

△P——需要调整的价格差额;

P0——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根据进度付款、竣工付款和最终结清等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01,F02,F03……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1、权重的调整

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2、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或竣工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或竣工
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高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者
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二)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1、如果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或单价跌幅以投标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涨幅以投标价为基础,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调整价格计算原则:涨价以高价为基准去涨,降价以低价为基准去降。
结算价的计算:投标报价± 调整部分

 

【真题示例1】某市政工程投标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20日,确定中标人后,工程于2019年6月1日开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时人工、钢材、水泥、砂石料及施工机具使用费采用价格指数法调差,各项权重系数及价格指数见下表。2019年8月,承包人当月完成清单子目价款2000万元,当月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价格确认的变更金额为200万元,则本工程2019年8月的价格调整金额为(     )。

  人工 钢材 水泥 砂石料 施工机具使用费
权重系数 0.15 0.10 0.20 0.10 0.10
2019年3月指数 100.0 84.0 104.5 115.6 110.0
2019年4月指数 100.0 86.0 105.6 120.0 110.0
2019年8月指数 105.0 90.0 107.8 135.0 110.0

A.57.80

B.63.58

C.75.40

D.82.94


【答案】D

 

【真题示例2】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人承担的钢筋价格风险幅度为±5%,超出部分依据《建设工程工程清清单规范》(GB——2013)造价信息法调差。已知承包人投标报价格、基准期发布价格分别为2400 元/t、2200 元/t、2021 年12 月、2022 年7 月造价信息发布价为2000元/t、2600 元/t。则该两月钢筋的实际结算价格应分别为(      )。
A. 2280,2520
B. 2310,2690
C. 2310,2480
D. 2280,2480


【答案】C

 

经过对2024年一造《工程计价》中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考频的深入分析,我们认识到,掌握这一知识点对于考生而言很重要。通过有效的合同价款调整,可以确保工程项目在面临物价波动时仍能保持成本和收益的稳定性。这不仅是对考生理解能力和应变能力的挑战,也是对其未来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技能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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