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造价管理》常考点:合同履行有哪些特殊原则?
考点九、合同履行的特殊原则
在建设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合同的正确执行对于控制成本、保证质量、确保进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合同履行涉及众多细节和复杂情况,特别是在遇到不可预见的事件或特殊情况时,如何合理调整合同条款,成为了测试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素养的一个重要方面。解析并应用合同履行中的特殊原则,不仅有助于规避风险,还能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增强客户满意度。因此,深入理解和准确运用这些原则,对于任何一位一级造价工程师而言,都是其职业技能提升的重要一环。
1、电子合同履行
(1)当电子合同涉及交付商品时,通常采用快递物流方式进行交付。在这种情况下,收货人签收的时间被认定为商品的交付时间。这一规定确保了交易的确定性和可追溯性,减少了双方在交付时间上的争议。
(2)对于提供服务的电子合同,如生成的电子凭证或实物凭证中明确标注了服务提供的时间,则该时间为正式提供服务的时间。如果凭证中没有标明时间,或者标注的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不一致,应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确保服务的准确记账和结算。
(3)如果电子合同的标的物通过在线传输方式交付,那么当标的物成功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被检索和识别时,即视为交付完成。这适用于数字产品或数据的电子交付,确保了交易的即时性和准确性。
2、价格调整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1)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2)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题目:如果电子合同的标的物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那么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A. 商品发货时间
B. 收货人签收时间
C. 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
D. 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
解析:
选项A:错误。商品发货时间是物理商品交付时的考量,不适用于通过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电子合同标的物。
选项B:错误。收货人签收时间通常用于通过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商品,不适用于电子合同中的在线传输方式。
选项C:正确。当电子合同的标的物通过在线传输方式交付时,合同标的物应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被检索和识别,这个时间点即被视为交付完成的时间。
选项D:错误。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合同法律效力开始的时间,并不直接决定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以上各点详细解释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特殊原则,包括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和价格调整的具体应用情景。一级造价工程师及相关专业人员需要掌握这些知识点,以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正确处理相关事宜,优化合同履行的效率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