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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中医药大学中药学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24-05-30 11:35

为了确保2024年度中药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与录取工作顺利且高效地进行,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及相关指导性文件的精神实质,同时充分考虑到中药学这一学科领域的特殊性及其实际需求,安徽中医药大学特此制定了针对性强、操作性明确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招生流程,提升选拔质量,保障公平公正,从而吸引并选拔出最优秀的中药学研究人才,推动本学科的深入发展与创新。

 

第一章总则

一、成立药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位点招生工作。

 

二、博士生招生方式分为“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两种。

 

三、中药学博士授权点培养类型为学术学位,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四、选拔对象分为两类:应届硕士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社会人员报考全日制非定向或定向就业录取前须与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博士生。每年度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数量控制在本学位点总体指标的50%以内。

 

第二章“申请-考核”制招生

 

一、申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原则上40周岁以下。

学科素养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可作为申请的优先条件。

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并具备一定的专业外语能力。

1CET-6成绩≥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合格。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6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的英文版期刊上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考核程序

个人申请

申请者按照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要求,根据公布的专业目录及导师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和学校招生简章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考核材料。

资格审查

1学校初审:研究生院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和申请考核材料转至药学院。

2导师审核:导师对通过初审的考生,给出是否同意进入综合考核的意见。

3学院审核:药学院根据导师审核意见和招生指标,每位导师按不高于1:3比例提出推荐名单,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4学校复审:研究生院汇总审核上报名单,并将复审结果挂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综合考核

1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7位以上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至少包括5名博士生导师。考核专家组设组长1名,应为博士生导师设秘书1名,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在职人员。

2考核专家组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科理论知识与实践动手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与培养潜质、外语能力、对专业前沿领域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专业学位考生须加强技能考核。每位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综合考核须全程录音录像,进行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查

不计分数,仅判定是否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结合面试提问答辩,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学术诚信、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2学术水平考核

第一部分满分20分:英文自我介绍≤3分钟)。

第二部分满分40分:PPT汇报,陈述内容为以往科研工作介绍、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前沿学术文献等≤8分钟)。

第三部分满分40分:专家现场提问,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及综合能力等≤10分钟

3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考核专家组全体成员以不计名打分计算均值方式得出,存在异议者通过集体评议确定。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术水平考核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药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同时,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择优录取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列入当年博士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

申请材料、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的原始记录材料需留存备查,保证考核选拔材料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三、相关说明

录取博士生一般于9月正式入学,应届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章硕博连读招生

 

一、选拔原则

硕博连读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在读硕士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硕博连读原则上应在同一培养单位、同一学科、同一导师中进行。如硕、博阶段是同一学科的不同导师,硕士阶段研究方向应与所报考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一致,且须双方导师、所在学科、培养单位均同意后方可申请。

 

二、选拔对象

申请人应为学校的二年级学术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三、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一学年综合测评合格。已按学校培养方案要求修完申请时间之前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且无补考或重修情况。

4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对所研究方向有执着追求,具有良好的基于中医药思维的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5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研究已取得重要进展,课题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并有望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6英语水平:要求同“申请-考核”制招生。

7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选题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对部分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如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其类型一般应为论著,须提供论文复印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PCT国际合作专利证书排名前三位等,应优先录取。

 

四、报名时间及名额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启动硕博连读研究生报名工作,具体招收硕博连读生名额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招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以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为准,硕博连读生占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指标。

 

五、选拔程序

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博士生报名系统,考试方式选“硕博连读”,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照《安徽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和学校招生简章有关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考核材料。

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成立审核专家小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对考生报考资格及综合素质进行审核,结合招生导师意向,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经药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初审组织情况、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上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综合考核

1学院组织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不少于5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进行考核。申请者报考导师须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组长须为博士生导师。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进行详细记录,并留存备查。

2综合考核应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学科理论知识与实践动手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与培养潜质、外语能力、对专业前沿领域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考核方式采用面试形式。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查

不计分数,仅判定是否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根据考生提交的《政治审查表》,结合面试提问答辩,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及工作态度、学术诚信、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情况,做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2学术水平考核

第一部分满分20分:英文自我介绍≤3分钟)。

第二部分满分40分:PPT汇报,陈述内容为以往科研工作介绍、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前沿学术文献等≤8分钟)。

第三部分满分40分:专家现场提问,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及综合能力等≤10分钟

3综合考核成绩由考核专家组通过集体评议确定。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术水平考核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药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学术科研、考核成绩等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同时,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择优录取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列入当年博士生录取名单,并上报教育部。录取者于第五学期9月份进入博士生阶段学习。

 

六、相关说明

1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硕士阶段2年,博士阶段3年。未能按时毕业者,按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录取为硕博连读的博士生,博士入学后将修改学籍,不保留硕士学籍,第三年不再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硕博连读生学位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要求,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者,通过论文答辩后,可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和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生毕业证书。

4硕博连读生入学后按博士生进行管理,享受博士生待遇。

 

第四章监督保障

药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中药学博士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招生工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申诉。申诉人须向药学院提交书面申诉书及证明材料,药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申诉材料存档备查如对药学院处理结果仍存异议,可在处理结果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申诉。

 

第五章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安徽中医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

2本实施细则由安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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