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公告】暨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和硕博连读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一、关于组织管理
各招生单位(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统筹落实招生考试与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制定本单位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集体审核各专业复试方案、复试教师名单、拟录取名单等重要工作。对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培训,指导各学科组与专业复试小组开展工作。参照《暨南大学关于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暨研〔2020〕11号)文件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确保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二、关于复试方式。
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和硕博连读复试工作采用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
三、关于复试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务必于2023年12月19日17:00前提交本单位复试方案,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报送本单位复试方案纸质版一份。复试方案经研招办审核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各学院须严格按复试方案组织各项复试工作,并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二)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安排,采用远程在线测试形式。时间:2023年12月25日-28日,具体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三)复试时间:2023年12月26日-28日,详见各学院复试方案。
(四)考生复试流程:考生打印《复试通知书》→凭《复试通知书》到报考院系报到→按要求提交复试有关材料→参加心理测试→参加专业复试→2024年1月4日后登陆我校研招网主页查看拟录取公示名单→提交体检报告(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
(五)体检:具有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可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即可。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体检表原件须邮寄至拟录取学院。未按规定时间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2023年12月29日17:00前,各学院须将下列材料报送研招办:
1.《暨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和硕博连读拟录取名单》
2.《暨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和硕博连读待拟录取名单》
3.《暨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和硕博连读不录取名单》;
四、审核考生材料。
各学院负责收取考生的复试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除《2024年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考生应以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签订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以及复试过程诚信。复试材料清单如下:
1.往届考生须提交: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加盖硕士学习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暨南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信息审核表》、《复试通知书》(全部程序完成并签名)。
2.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硕士学习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大学成绩单、《暨南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信息审核表》、《复试通知书》(全部程序完成并签名)。
3.获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身份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暨南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信息审核表》、《复试通知书》(全部程序完成并签名)。
4. 其它证明考生优秀的证书或材料,仅供参考。
五、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复试总分为200分,包括外语听说能力20分,专业外语30分,专业素质与研究潜力100分,综合素质50分。复试总分及格线为120分,专业素质与研究潜力及格线为60分,综合素质及格线为3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按初试(材料审核成绩)、复试成绩加权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范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0%,不高于300%,超出复试比例范围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复试成绩权重为50%。
(三)加强复试导师遴选,提高人才选拔质量。要高度重视复试导师的遴选、教育、培训、管理工作,选拔师德好、专业优、责任心强的导师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关键点必须符合要求,例如面试时间要求、提问态度、政治立场等。
1.要制订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加强对复试导师的政策、业务、政治、纪律等教育,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提高导师科学选拔人才和规范执行政策的能力;
2.要明确复试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与复试导师签订工作责任书,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的作用;
3.各学院及复试导师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复试作为近期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合理安排复试工作流程,确保人才选拔过程中的资源投入和精力投入。
(四)科学设计复试内容。针对复试形式设计新的复试内容,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不同学院、不同学科要结合自身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做出更加科学的考核标准,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五)各复试小组组长要在复试前组织导师们商议复试程序及考量侧重点,科学提问,翔实记录。每个复试小组由不少于7名教师和1名工作秘书组成,复试教师应由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4名。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每个专业不少于7位复试教师对考生进行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分别去掉单项最高分与最低分,计算各项平均分,再计算总分。评分记录须交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各学院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复试,按一级学科招生的,须按一级学科组织复试,按研究方向招生的,须按研究方向组织复试。同一学科(专业或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易程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七)各学院要严格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各学院研管办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存期10年,以备查阅。
(八)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每人不少于15分钟的学术况汇报(PPT形式)。
(九)复试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方式有效且能保存记录。如短信、E-MAIL或电话录音,均要有考生收到复试通知的回复,并且要保存到录取通知书发放时。
(十)有直系亲属关系或涉及本人利害关系参加考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能参加此次申请审核和硕博连读复试与录取工作。
(十一)全体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十二)科学布置复试现场,严肃规范复试流程。复试过程中,导师须关闭通讯工具,并集中保管。
(十三)复试期间,学校领导、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处及督导委将到各学院巡查,详细检查复试情况。
六、关于调剂。
不接受跨校或跨专业调剂,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临床医学各二级招生专业可在同一专业的学术型与专业专位之间调剂复试。
七、咨询、监督与申诉。
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逐步完善监督、巡视和复议制度,并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委派专人,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咨询、成绩复核、申诉、投诉等事宜,为考生解疑释惑,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复试成绩复核程序:考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学院研管办受理→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核工作→学院研管办组织成绩复核工作→专人回复考生复核结果。
申诉及受理程序:
1.考生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研管办→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书面回复考生。
2.考生提出书面申诉→信访办受理→研招办→学院研管办→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处理→学科组形成书面报告→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学科组意见→研招办→信访办→书面回复考生。
学校申诉途径:
1.研招办85228526;
2.信访办85220015。
3.电子邮箱:bluesky_0001@163.com
八、复试结束后,全部原始材料(会议纪要、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记录、复试打分表、安全责任书、音像材料及收取的考生个人资料等)由学院研管办妥存,研究生院将组织专项检查。
九、各学院对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发放《调档函》(本校应届生不需要领取调档函),可由考生带回档案所在单位,并按调档函上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按时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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