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大学“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博士导师遴选的工作
浙江大学医学院发布了《关于2024年“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各系、各临床医学院、各相关导师:
根据《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床医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大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新医科”统领的医学创新教育,充分发挥医教协同的创新活力,结合学校对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指导意见,现启动2024年“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招生简章制定和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
1、学校学科会聚计划项目(根据研究生院确定);
2、医学院各二级招生单位(医学院统筹安排);
3、医学院校级新型科创基地团队项目(癌症研究院、航天医学研究中心、生命演化研究中心等)。
二、凝练多学科交叉研究方向
坚持“四个面向”,加强顶层设计。各推荐单位应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前瞻性领域中的瓶颈问题,根据学科发展特点,主动思考谋划,凝炼1-3个重点支持的多学科交叉研究方向,及时制定博士生导师遴选推荐方案。
三、关于推荐形式及导师组要求
组建学科交叉背景的导师团队,导师组成员,申报形式以主导师个人申报,各单位限额推荐。(说明:中心不受理导师个人申请)
1、导师组前期应有一定的多学科交叉科研合作基础,鼓励交叉研究的源头创新,研究广度与深度相结合,满足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社会需求。项目目标明确,主题凝练,鼓励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布局、协同创新育人。
2、导师组均需由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博士生导师组建,激发主导师和合作导师紧密合作,切实发挥导师组在多学科交叉研究生培养上的重要作用。
3、推荐的主导师应在近二年有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承担科研项目应以解决健康需求或疾病问题为目标导向,并具有鲜明的医工信、医文理交叉研究特色。
4、未担任过中心交叉人才培养项目主导师的优先申报;已完整培养一届交叉学科博士生且培养成效突出的导师优先申报;原则上不支持尚有交叉项目博士生在培,且未完整培养一届的导师作为主导师申报。
四、中心招生指标为部分培养成本补偿指标(即B类指标),导师除资助博士生科研助学金外(资助标准同A类指标),还需缴纳成本补偿经费不低于2万元/生·年。
五、2024年中心的每位博士生导师仅限担任1个中心招生指标的主导师,且该指标仅限招收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不招收普博生。交叉指标纳入导师年度招生限额。
六、根据研究生院要求,2024年中心招生简章的制定将依据申报提交的信息,并对社会公开。入围申报的主导师、合作导师、交叉研究方向和交叉研究支撑课题等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
“医药+X”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中心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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