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科大学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上岗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置顶】关于开展2024年度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和上岗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我校研究生导师遴选、资格审核及招生计划网上申报工作,根据《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上岗条件规定(2021年修订)》(桂医大研〔2021〕4号)及《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上岗条件补充规定》(桂医大研〔2023〕3号)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上岗资格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的基本原则
(一)导师遴选指符合条件的教师首次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导师上岗资格审核指已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申报2024年度招收研究生。导师遴选及上岗资格审核结果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为准。
(二)博士研究生导师(含“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上岗资格,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公示后,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复审通过的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校本部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及上岗资格,由各单位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公示后,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抽查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抽查比例为各单位报送的拟上岗硕士生导师的20%,其中首次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必查。抽查名单另行公布,抽查情况将如实通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非直属附院及教学医院导师遴选及上岗资格,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管理部门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公示后,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复审通过的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根据《广西医科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桂医大党〔2019〕17号)的有关要求,凡存在“一票否决”行为或在上一年度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
(六)已获得导师资格,本次申报前两年内未参加过校级、区级导师培训的导师不得申报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
二、申报及审核流程
流程包括导师个人申报、教研室(科室)及二级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审三个阶段。
(一)导师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2023年3月14日至3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流程:
(1)已获导师资格人员:凭账号和密码登陆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教师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教师子系统)进行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学习及个人信息更新,填写招生申报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首次申报导师资格人员:申报前先向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申请教师子系统个人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学习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文件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科研管理、招生管理等各项信息填写(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3)有三级学科专业的导师,为方便考生识别导师所属的三级学科,需将三级学科用括号标注在研究方向之前。例如:导师姓名:XXX;专业名称:内科学;研究方向:(呼吸)呼吸性疾病的研究。导师编写本人研究方向时,要言简意赅,体现特色,原则上字数不能超过25字。
(4)各类申报人员确认相关信息填写完整无误后,在系统中的【招生管理】模块中点击提交《广西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相关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其他纸质佐证材料一并提交申报学科所在教研室(科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
(5)拟接收“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请注意勾选“同意接收申请审核”。拟接收外国留学生、推免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也请注意勾选相应项目。
3、需提交的相关纸质佐证材料(除经费证明需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一份并核对原件):
(1)已获导师资格人员:需提交距上次申报后更新发表的见刊论文、主持的立项课题合同书、国家级规划教材、成果奖证书、专利证书等;财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申报截止日所剩余的科研经费(不含单位配套经费)佐证材料(校本部二级学院由研究生院统一与财务处对接,直属附院、非直属附院及教学医院以医院为单位统一提供证明,无需导师个人提供。如有非本校归口经办的相关经费,如引进人才在入职我校之前在其他单位获得的科研经费尚未转入我校管理等情况,需要导师个人提供加盖经费管理方公章的证明)。
(2)首次申报导师资格人员: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已发表见刊的论文、主持的立项课题合同书、国家级规划教材、成果奖证书、专利证书等;财务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申报截止日所剩余科研经费(不含单位配套经费)佐证材料。
4、请申报人员在系统提交申请前务必认真检查招生申报界面中的招生学院、招生教研室和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如因个人原因选错、报错导致导师上岗资格不予通过,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二)教研室(科室)及二级培养单位审核
各教研室(科室)及二级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人员的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4月26日。
2、审核流程:
(1)校本部培养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教研室(科室)对申请人员提交的纸质佐证材料和系统填报内容进行逐项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操作、报二级学院进行逐项复核。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核查由二级学院负责。二级学院完成材料复核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内操作后,需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本单位导师上岗资格进行审议,并将通过的拟上岗导师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广西医科大学XX学院2024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上岗资格审核汇总表》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有关佐证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具体流程见附件2)。
(2)非直属附院及教学医院: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参照校本部培养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的要求和流程对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拟上岗导师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广西医科大学XX学院2024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上岗资格审核汇总表》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有关佐证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复审。
(3)右江民族医学院: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医科大学对口帮扶右江民族医学院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桂医大〔2023〕6号)精神,由右江民族医学院根据《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上岗条件规定(2021年修订)》《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和上岗条件补充规定》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参加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导师遴选,并按照我校校本部培养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的要求和流程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于3月29日前将导师申报材料分别交第一临床医学院和口腔医学院。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口腔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对相应学科导师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拟上岗导师名单与本单位的拟上岗导师同步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将无异议的《广西医科大学XX学院2024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上岗资格审核汇总表》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有关佐证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复审。
3、教研室(科室)、二级学院要注意层层审核把关,如因单位审核疏漏导致导师上岗资格不予通过,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自4月27日开始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按时申报导师资格;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按时报送材料;公正合理,及时处理异议。杜绝弄虚作假,如经查实存在此类情况,学校将对所在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并扣减当年及下一年该单位的招生指标。
(二)申报者在系统中填报的个人信息(科研项目、成果、论文、专利等)是研究生导师资格确定、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者务必高度重视,真实准确、全面详细的填写有关信息。对未按时申报或委托他人代填造成漏报错报,后果由申报者自负;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停止申报者当年及下一年导师申报资格。
(三)为加强学科建设,鼓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以下省部共建紧缺专硕专业和学校扶持学科的导师资格:全科医学、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麻醉学、临床病理、护理、妇产科学、公共卫生、急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生物医学工程等。
(四)请各单位于4月26日18:00前将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点建设管理办公室(校本部留4栋405室)。导师遴选和上岗资格专项工作QQ群。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点建设管理办公室。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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