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二批)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发布了《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二批)》,详细内容如下: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中医药事业,掌握本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等工作的高层次研究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
学制三年
三、报考类别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型博士研究生。
四、招生计划
本批次招录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五、招考方式与报名条件
1.“申请-考核”制
具体要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附件1)
2. 硕博连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
(3)经全日制本科教育,取得学士学位;
(4)申请者为本校二年级、三年级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暂不接受“硕博连读”申请;
(5)硕博连读考生博士阶段导师与其硕士阶段导师一致,如有不一致需征得硕士导师同意并填写《硕博连读考生博士阶段导师更换申请表》,并延续硕士阶段研究方向。(申请表与报名材料一并提交)
(6)英语水平要求,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①CET-6 成绩≥425分或合格;
②托福(TOEFL)成绩≥85分;
③雅思(IELTS)成绩≥6.0;
④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⑤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被SCI收录。
六、报名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6日17点
2. 报名程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内容必须如实、完整、准确。报名结束后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
下载打印其他用表,如实填写,并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
第二阶段:缴费
我校2023年全日制博士报名全部实行网络缴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3月6日17点。考生网上缴费后方可打印报名表格,缴费后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1. “申请-考核”制报名考试费80元;
2. 硕博连读免报名考试费。
第三阶段: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 确认时间:
2023年3月8日(14:00-17:00)
2. 现场确认地点:
仙林校区丰盛楼一楼102会议室
3. 报名材料:
网报通过后,考生根据报考类别要求送交下列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确认,请按照以下顺序对所需材料进行整理,并装订成册,同时携带全部报名材料的原件,以备查验。
(1)报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从网报系统中下载,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盖章)---必备;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正高级专家的推荐书(从网报系统中下载,专家本人签字,非南京中医药大学聘任专家需提供专家职称复印件)---必备;
(3)思想政治考察表(从网报系统中下载,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盖章,考生可自行拆封,和报名材料一起装订)---必备;
(4)身份证件复印件---必备;
(5)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必备;
(6)往届生提供硕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提供;
(7)应届硕士须提供已注册至本学期的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应届硕士申报“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草稿(不少于一万字),申报硕博连读考生无需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草稿;
(8)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必备;
(9)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中医学临床专业的考生提供;
(10)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
在职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证明》(从网报系统中下载,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在职人员提供;
(12)可以体现个人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根据个人情况提交;
报名材料需考生本人在指定时间亲自送交审核。
4. 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七、考核与录取
1.综合考核将采用线下与线上结合的方式进行,详见各招生单位网站通知。
2.各招生单位根据导师的招生名额,按照报考同一导师的申请者学科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八、收费标准与学习待遇
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10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费为12000元/生/学年。
我校设立了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项目内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九、其他说明
1.考生应准确填写报考类别:
(1)非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须将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考生被录取前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3)有工作单位者须填报定向。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者,经入学学籍清查确认,将取消学籍。
2.考生因报考与原学习、工作单位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确定本人是否具备报考条件,未录取考生报名材料不保存,提交的报考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若2023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请考生关注。
5.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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