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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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证完成年度招生计划,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和选择学生范围,逐步向博士生招生的申请—审核制过渡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复试力度,全面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
1.复试方式:
为进一步扩大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自主权,根据导师招生计划在报考该导师的生源范围内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即按导师招生)。
2.参加复试条件:
2018年博士生复试人员须全部符合下述条件:
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30分(注:如果因考生中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分导致个别二级学科出现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则该学科单科成绩有一科最低分可降至不低于25分)的考生均可进入复试。
3.计划调整原则:
复试工作结束前原则上不进行招生计划的调整工作。复试工作结束后,由于合格生源不足或复试不合格等原因而空出的招生计划,原则上由所在二级学科按照每位导师招一名学生的原则,从合格生源多的导师处以初试总成绩为序进行导师间调剂;如此仍有多余计划者则在一级学科范围以初试总成绩为序将计划调剂给合格生源多的二级学科,不再受每位导师招一名学生的原则限制。
若按照上述原则仍无法完成整体招生计划,则另行召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剩余计划的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增加计划具体分配如下:
即中医基础理论1人;中医内科学6人(专业型);中医骨伤科学1人(专业型,国医大师团队);中医儿科学1人(专业型,国医大师团队);针灸推拿学2人(专业型);中药学2人(中药学《人参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及大健康产品开发》项目团队1人,其他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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