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第三批)
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我校第三批博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材料复核
线下复试的考生须根据招生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的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复核,复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基本材料要求如下:
(一)硕博连读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2.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二)“申请-考核”制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本科和研究生)和学位证书(学士和硕士)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4.《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5.临床医学硕士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6.职称证明材料原件(若有)
上述材料中1-3为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必须提供的材料,1-5为申请专业型博士学位考生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和复试名单
复试时间以招生导师所在培养单位通知为准。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复试比例和复试具体安排详见招生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相关通知,具体如下:
入围复试的考生若放弃复试资格,则进行顺位递补,复试考生科研业绩和综合素质成绩均须大于60分。
(二)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主要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面试方式,具体形式以招生导师所在培养单位通知为准。各学科专业成立面试小组(原则上至少由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对候选人进行集中面试。面试小组对考生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核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复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要求
(一)纪律要求
在候考区和面试区,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并服从考场管理人员指令。
(二)线下复试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在考前须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复试途中考生应高度重视交通、住宿、饮食安全和自我防疫保护。
2.复试当天,考生需自觉服从学校防疫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按要求配合做好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等防疫措施,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3.所有考生须符合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且无相关症状要求。考生是既往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近2周有流行病学史(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群),须提前告知招生导师所在培养单位。
4.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我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属地管控政策,对博士招生考试工作作出相应调整,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考生及时关注招生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网站,所有信息以最新通知为准。
(三)线上复试要求
1.操作要求
我校主要采用“毕为云复试平台”作为本次网络远程复试的平台。面试时采用“双机位”,第一机位为电脑,第二机位为手机(可提前备好手机支架)。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摄像头、麦克风和音响设备。电脑推荐安装最新版 Chrome 浏览器,且尽可能使用有线网络进行视频面试。手机需保持电量充足,并设置为“免干扰模式”、“屏幕常亮模式”。
复试时,考生应距离第一机位屏幕30cm左右,并保持双手在电脑屏幕中显示,面试过程中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第二机位从侧后方45°距离本人约50cm处拍摄,确保面试导师能够从第二机位清晰看到第一机位电脑屏幕。形象姿态上要求考生衣着得体,全程五官清楚显露。
毕为云复试操作流程详见平台《考生操作手册》。考生须按招生导师所在培养单位要求参加复试平台的模拟演练和培训,确保复试顺利进行。
2.环境要求
复试须在网络通畅、光线适宜、安静、无干扰、相对封闭的独立空间(在校生原则上不得在宿舍内复试)进行。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m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其他电子设备等。复试前提前关闭移动设备的通话、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复试过程中严禁他人进入复试房间。复试结束后及时退出毕为云复试平台上的面试房间。
3.其他事项
网络复试时考生需准备好以下考试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
(3)招生导师所在培养单位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复试过程中,如遇网络或信号等原因造成的通信效果不佳或中断等故障时,考生须立即联系招生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的复试小组工作人员,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相关措施。
四、体格检查
拟录取考生根据招生导师所在培养单位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将三甲医院体检报告(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检查)邮寄至招生导师所在培养单位。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一)博士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四)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 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能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
3. 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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