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2021年上半年授予博士学位公示
经山西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21年6月25日全体会议审核通过,同意授予以下36人(见公示名单)博士学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84]学位字013号文件)规定,现将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自公布之日开始,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异议期(2021年7月7日—2021年10月7日)。 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异议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校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通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山西医科大学中都校区, 邮编:030600,电话:0351-3985369)。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
山西医科大学学位办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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