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综合能力》易错系列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中,《综合能力》科目不仅涵盖了技术层面的知识,还涉及到法律法规的理解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考点,不仅在考试中频繁出现,而且由于其条款复杂、规定严谨,成为了考生们的易错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关键内容,我们特别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核心考点,并附上了一个实战练习题,助你在备考过程中更加得心应手。
【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罪名 | 行为 |
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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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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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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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消防监督机构通知改正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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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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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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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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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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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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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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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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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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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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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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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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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冒险作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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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热打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