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案例分析》易错系列1:厂房
类别 | 特征 | 举例 |
甲类 |
1.闪点<28℃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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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闪点小于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等,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二硫化碳(杀虫剂)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农药厂乐果厂房,敌敌畏的合成厂房,氯乙醇厂房,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汽油加铅室,甲醇、乙醇、丙酮、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的液体),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车间;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灌装车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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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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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炔站,氢气站,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天然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液化石油气灌瓶间,电解水或电解食盐厂房,苯乙烯厂房,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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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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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赛璐珞厂房。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甲胺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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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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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属钠、钾加工房及其应用部位,五氧化二磷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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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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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次氯酸钙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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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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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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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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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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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 |
1.闪点≥28℃且<60℃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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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闪点≥28℃至<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甲酚厂房,氯丙醇厂房,樟脑油提取部位,环氧氯丙烷厂房,松针油精制部
位,煤油灌桶间(老二吃了加粉的绿豆饼,说:樟姐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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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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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氨压缩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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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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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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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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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黄回收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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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助燃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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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氧气站,空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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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闪点≥
60℃的液体雾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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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铝粉或镁粉厂房,金属制品抛光部位,煤粉厂房,面粉厂的碾磨部位,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活炭亚麻谷筒仓,美女碾磨都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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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 |
1.闪点≥60℃的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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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闪点≥60℃的油品的提炼等,苯甲酸厂房,苯乙酮厂房,焦化厂焦油厂房,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油浸变压器室,机器油或变压油灌桶间,柴油灌桶间,润滑油再生部位,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沥青加工厂房,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机器相关的油,常用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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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燃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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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木工厂房,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磁带装配厂房,集成电路工厂的
氧化扩散间、光刻间(常见的可燃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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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类 |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或火焰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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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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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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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锅炉房,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煅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 的设备)(炉,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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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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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难燃铝塑料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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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类 |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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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造纸厂或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利昂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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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 | 部位 | 危险性 |
印染厂成品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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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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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漂炼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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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 |
化纤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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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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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加工润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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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 |
浆粕蒸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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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 |
造纸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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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料,干燥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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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浆粕蒸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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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 |
金属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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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粉、镁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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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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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 |
冷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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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 |
配电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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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台装油量>6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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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每台装油量≤6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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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 |
植物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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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出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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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精炼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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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
焦化厂 |
吡啶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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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精萘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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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 |
焦油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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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
橡胶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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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胶和胶浆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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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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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注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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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按较大的危险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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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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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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