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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案例分析》难点清零46:《中华任命共和国消防法》

2024-07-22 11:41

在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中,案例分析部分的难点之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理解和掌握。该法律条文涉及面广,内容繁多,且各条款之间容易混淆,给考生带来了不小的挑战。特别是在实际案例分析中,准确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条文是取得高分的关键。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一难点,本文将详细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重点条文,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助你在备考过程中轻松清零这一难点。

 

【难点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九条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考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难点在于涉及条文较多、易混易忘记忆时应抓住重点条文,注意区别,记清处罚方式和罚款金额。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条文的详细总结和案例分析,相信大家对这一难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备考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过程中,掌握这些关键法律条文,将有助于你在案例分析部分取得更好的成绩。希望本文的内容能够帮助你顺利清零这一难点,轻松应对考试。优路教育将始终陪伴在你身边,为你的备考之路保驾护航。加油!

>>【一消工程师】综合能力难点清零系列汇总表(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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