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技术实务》难点清零40: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
以下是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技术实务》中重难点——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的总结和分析:
【难点总结】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
(一)一般规定
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
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1.灭火设计浓度
火灾类型 | 灭火设计浓度 |
固体表面火灾 | 5.8% |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 | 宜采用 10% |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 | 宜采用 9% |
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 | 宜采用 8% |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
2.喷放时间:在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考点解读】
气体灭火系统中灭火设计浓度也是考察的重点,每年至少1分的考察
以上就是对“其他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的分析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