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夯基速学(四)
一级消防安全工程师的《综合能力》夯基速学(四)继续深入探讨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这是消防安全领域中两个至关重要的方面。考点7和考点8分别介绍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定以及高层民用建筑在日常运营中应遵循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这些规定和措施对于确保消防安全、防范火灾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考点 7: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执业业务、开展执业活动的;
(二)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的;
(三)超出本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考点 8: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 2 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第三十五条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通过学习一级消防安全工程师的《综合能力》夯基速学(四)中的考点7和考点8,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为消防安全领域的专业人士,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我们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消防安全服务。同时,我们还应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以应对日益严峻的消防安全挑战,为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