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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征集消防专家库成员,要求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2023-10-30 15:38

 

近日,宜宾住建部决定在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基础上扩充一批消防技术专家,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持有一消证书,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30日。具体内容如下: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荐宜宾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临港经开区生态环境城乡发展局,“两海”示范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经研究,决定在现有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基础上扩充一批消防技术专家,现就推荐专家库成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专业范围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或审核验收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消防、建筑、暖通、结构、给排水、电气、酒类、石油化工等消防安全相关专业)。
专家可从政府有关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设计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
二、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学风严谨,科学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具有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1.主持过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
2.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4.作为主责承办人或技术复核人承担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且连续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70周岁以下,能够对相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提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五)热心参加相关技术咨询、审查、评价、评议,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召集的抢险救灾评估等社会公益活动,且能做到按时按质完成赋予的相关工作任务;
(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推荐程序
本次专家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办法。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采取个人申请方式的,应经申报所在单位同意;退休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原退休单位推荐。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填写《宜宾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表格填写完整后,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执业业绩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
(二)我局采取必要的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专业领域需求进行遴选,并对遴选出的专家名单进行公示,随后按照有关规定聘用,聘用期三年。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和个人于2020年11月30日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局。联系人:彭孝瑚,联系电话:0831—2379233,联系地址:宜宾市蜀南大道中段市委党校内619室。
附件:宜宾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

 

宜宾市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库推荐专家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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