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的解答
申请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后,想撤销申请办理该如何处理?这是许多考生在职业发展中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别急,接下来咱们就一起深入探讨,为您答疑解惑!
★★撤销初始注册流程
首先,如果您在“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智能管理系统”中申请了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申请注册或再次申请注册业务流程后,想要撤销申请,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由建造师本人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号和密码(初始密码为七个零)。
点击登陆后,在左侧选择项中选中变更注册并点击,页面出现个人信息。此时在下面出现带有两个方格的选择项,点击聘用企业变更,出现建造师在原聘用单位的注册信息。
当看到页面有“现聘用企业后有蓝色字体的‘请选择.. ’三个字”,点击请选择后会跳出一个对话框,输入现聘用单位的全称,点击查询。若不出现带有原型选择号,可能存在公司全称输入错误或公司可能还没有开通一级注册建造师企业管理系统的情况。
查找到现聘用单位后,点击圆型符号后点确定,就可以看到现聘用单位的信息了,点保存,个人申请就完成了。
★★变更注册流程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的具体网络操作步骤如下:
①登陆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②点击建造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
③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系统界面。
④点击变更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变更信息的填写(调入企业名称查询需输入全称),保存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调出企业版。
⑤调出企业操作部分:进入企业版,在变更注册中点击“人员调出”,在“未调出”状态下先点击“操作”栏中的“审核”项,填写审核时间并对人员信息进行确认保存,然后在点击“同意调出”,此时变更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到“未调入”状态。
⑥调入企业操作部分:进入企业版,在变更注册中点击“人员调入”,在“未调入”状态下点击“同意调入”后,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已调入”状态。在“已调入”状态下点击“操作”栏中的“审核”项,填写聘用时间并保存,点击上报人员就转入“已上报”状态。“已上报”状态下点击“查看”打印出申请表,聘用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各设区市住建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建设类人员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受理。
★★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注意事项
在办理撤销和变更注册的过程中,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需要您牢记:
操作过程中务必仔细填写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以免影响申请进度。
与原聘用单位和现聘用单位保持良好沟通,确保相关手续顺利办理。
关注各地住建部门的新通知和要求,及时了解政策变化。
关于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撤销和变更注册,虽然流程较为复杂,但只要您按照规定步骤,准备好相关材料,与各方保持良好沟通,就能顺利完成。希望本文能为您的职业发展之路提供有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