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必背: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
在探讨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中不可或缺的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其作为现代建筑工程管理核心策略的重要地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不仅代表了项目管理的高效与集约化,更是法律法规框架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与成本控制的关键一环。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这一模式,已成为每一位一级建造师必备的专业素养。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系统梳理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内涵、特点、实施要点及其在项目管理中的具体应用,旨在为考生提供一份详尽而实用的备考指南。
考点85: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
1.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2.模式有: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一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一B)一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考点86: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
1.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2.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3.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4.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5.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6.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7.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8.违法发包的具体情形:
(1)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
(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4)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考点87: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分担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1.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3.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4.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考点88: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3.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作为现代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模式,其有效实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坚实支撑。通过深入理解《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把握总承包模式的法律边界与操作规范,从而在项目管理中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对于即将参加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的考生而言,熟练掌握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法律法规要点,不仅是对自身专业素养的一次提升,更是未来职业生涯中不可或缺的知识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