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一建《法律法规》要点九:主体权利义务与责任
在探讨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律法规》部分时,我们不得不提及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主体权利义务与责任。这不仅是法律基础知识的核心,也是实际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准则。本文将详细解析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一考点。
考点17:自然人
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既包括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自然人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既有权利又有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2.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简记:谁经营,谁承担
3.自然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
自然人不具有工程承包的资质,不能承包建筑工程。
考点18:法人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考点19: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通过对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中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同时,不同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也存在差异,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区分和把握。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一考点,为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