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十一
在备战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道路上,掌握各个科目的重要考点是至关重要的。在《法律法规》这门关键的学科中,了解与建筑行业密切相关的税务法规特别重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增值税作为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财税部分,对于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优化成本结构具有重大影响。今天,我们就来聚焦这些考点,学习了解这部分内容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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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26:企业所得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①销售货物收入;②提供劳务收入;③转让财产收入;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⑤利息收入;⑥租金收入;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⑧接受捐赠收入;⑨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①财政拨款;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考点27:个人所得税
1、纳税对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2、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②劳务报酬;③稿酬;④特许权使用费;⑤经营所得;⑥利息、股息、红利;⑦财产租赁;⑧财产转让;⑨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上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所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上述第⑤项至第⑨项所得,依法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①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②经营所得, 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①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②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③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④取得境外所得;
⑤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⑥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5、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考点28:企业增值税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②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4、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再次确认了在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科目中,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增值税等税法的深入理解是多么的关键。这些考点不仅直接关联到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而且也是法律知识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们应当在复习过程中给予足够的重视,系统地掌握相关税法条文,理解其适用条件及计算方法,从而在考试中轻松应对相关问题。随着考试日期的临近,让我们继续坚持学习,不断提高,确信自己能够在2024年的一级建造师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为企业的合规经营和自己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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